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6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6日9:00—12:00;14: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及电子邮件请确保于2023年10月26日17时前到达公司证券部,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封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参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63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0778527
电子邮件:ir@inventisbio.com
邮编:201203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1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2名、注册会计师16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为488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俊峰,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27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菁,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16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琳,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将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及投入工作量、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3年。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后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后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并调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研发实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益方生物”)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子项目及投资金额,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1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8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646,630.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2,153,369.8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42号)。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为提升重点在研项目的开发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子项目及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5,921.90万元调整为180,961.89万元;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42,293.44万元调整为17,253.45万元。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投资金额,并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新药研发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长期聚焦于全球生物医药前沿领域的研究探索,基于科学原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和原研技术积累,致力于创建具有全球知识产权和全球权益的创新生物药研发平台和在研管线的研发。本次公司拟新增1项临床研发项目、3项临床前研发项目,上述项目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暂无相同靶点的产品或仅有一款相同靶点产品获批上市,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较大,具备市场潜力。推进上述项目将加速公司管线进程,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公司在研管线类型和商业化布局,提升公司在创新药研发领域的综合实力。
2、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的研发及办公场地一直处于较为饱和的状态,随着在研管线的持续推进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面临扩充研发及办公场地的迫切需求。公司原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计划通过自建方式新增经营场地,提高研发和办公活动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原项目实施地点规划地块的动拆迁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满足土地交付条件,导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度较为缓慢。考虑到项目延期建设已不能满足公司原计划的总部一体化建设规划,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科技竞争,提升创新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由自建总部基地变更为租赁场地的方式建设总部及研发基地,优先满足研发场所需求,消除工程建设延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增加新药研发项目
公司拟新增1项临床研发项目、3项临床前研发项目,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5,921.90万元调整为180,961.89万元,差额资金来源为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调减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各明细项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1、新增临床项目D-2570
D-2570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用于治疗银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新型口服TYK2抑制剂。在全球范围内已有多款JAK抑制剂获批用于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2021年市场规模已达到近90亿美元。研究表明,通过抑制TYK2有望减少抑制其它JAK家族成员所带来的副作用,为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症性疾病治疗带来一种更安全、更有效的治疗选择。目前全球仅有一款TYK2抑制剂在美国和欧盟获批上市,存在较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2023年6月,D-2570的I期临床完成入组并完成所有访视,预计2023年第四季度启动针对银屑病的II期临床试验。根据测算,公司拟投入7,761.2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D-2570项目的临床研发投入。
2、新增临床前项目YFR-101
YFR-101项目是一款针对蛋白酶的小分子抑制剂,通过对蛋白酶的调节,从而影响细胞周期和细胞增殖过程以治疗癌症和癌症相关疾病。该蛋白酶在微卫星不稳定(MSI)癌症(如肠癌)中具有疗效。生物学研究证明,在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癌症模型中,该蛋白酶的缺失具有杀伤肿瘤细胞和增强抗肿瘤免疫的作用,并导致多种DNA损伤信号标记的激活,诱导细胞周期停滞和细胞凋亡,因此选择性地抑制蛋白酶可以诱导肿瘤细胞死亡,具有临床益处。根据公开信息,目前全球尚无相同靶点的蛋白酶抑制剂获批上市,仅有两项产品正在开展I期临床试验,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截至目前,公司已提交多项与该临床前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各项研发工作正常推进中。根据测算,公司拟投入5,608.4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YFR-101项目的临床前研究。
3、新增临床前项目YFR-102
YFR-102项目是一款选择性的靶向细胞生长密切相关的激酶小分子抑制剂,该激酶的突变导致肿瘤的增生,在乳腺癌等多种实体瘤中突变频率较高。选择性地抑制该有突变的激酶具有挑战性,但有助于增加治疗的窗口,减少药物毒性,在肿瘤中实现对突变靶点的充分抑制。根据公开信息,目前全球尚无相同靶点的选择性激酶抑制剂获批上市,仅有一项产品正在开展I期临床试验,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截至目前,公司已提交多项与该临床前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各项研发工作正常推进中。根据测算,公司拟投入5,988.8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YFR-102项目的临床前研究。
4、新增临床前探索性研究项目
基于公司不断拓展精准靶向药研发领域,开发新的靶向药产品管线,公司拟增加相关资金投入于临床前“探索性研究项目”,持续推进潜在创新靶点和药物的早期发现与探索研究,同时建立新的创新药平台以进一步扩充产品管线。增加探索性研究资金投入,进行相关的早期探索性研究和试验,将为后续推进更深入研发提供切实基础,降低研发风险,加速创新药产品管线的建设。根据测算,公司拟投入5,681.5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床前探索性项目的研究。
(二)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
公司拟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实施方式:由自建场地变更为租赁场地
2、变更实施地点:由上海张江创新药产业基地规划B03C-02地块调整为上海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居里路1号,拟租赁场地面积为10,311.87平方米,出租方为上海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额: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由42,293.44万元调整为17,253.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装修费,以及购置专业设备等。
4、项目实施主体:益方生物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将建设集总部基地、新药研发、学术交流、配套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办公及研发区域,并同步购入一批专业设备,以增强公司在抗肿瘤、代谢疾病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创新药领域的研发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就原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块于2021年2月与上海张江创新药产业基地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书》,有关内容已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原项目实施地点规划地块的动拆迁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满足土地交付条件,项目无法如期推进,上述意向协议书的有效期已到期,无需继续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拟变更的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出租方上海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本次租赁的意向性预约协议。待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一)新药研发项目
1、政策利好助推新药研发项目实施
近年来国家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技术水平和国际接轨的创新药物的产业化提出了鼓励和扶持,出台的各项政策缩短了创新药物临床申请和上市申请的审批时间,使得潜力的新药加快进入市场,满足了临床上的迫切需求,产业政策的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全球肿瘤创新药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持续发展,众多抗肿瘤创新药物问世和更多的适应症获批以及增加的患者人群,推动了抗肿瘤药物市场的进一步增长,预测到2030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总额将超过4,824亿美元;同时中国肿瘤药市场受患者数量增加、临床需求提高、相关有利政策等驱动因素影响,在未来几年亦将呈现快速上升态势,预计到2030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有望超过6,831亿元(数据来源:弗洛斯特沙利文),因而肿瘤治疗领域市场巨大且仍然存在尚未满足的治疗需求。
3、创新药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团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拥有完整的涵盖小分子化学药物的研发体系,具备从新药发现到工艺开发和放大生产全过程的开发与生产能力。公司拥有中美两地研发中心,研发人员专业领域涉及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制药工程、合成化学、药物制剂、临床运营、临床统计和数据管理、药物警戒、临床医学、临床药理、注册和法规等各个学科,形成了全链条一体化的研发技术平台。公司各部门的研发负责人员均在跨国制药公司工作多年,对于药物的研发具备相应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公司以中美两地研发中心为核心,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
4、完善的临床研究体系可以保障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
公司建有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临床研究团队,建立了完善的临床研究SOP体系,临床相关研究的质量及时效性都具备基本的保障,为相关临床研究项目的完成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全国相关领域的顶尖临床专家网络,与国内知名的三甲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了广泛、紧密的临床试验合作,可以保障公司产品管线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运行。
(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对人才的吸引力
办公经营场所作为公司品牌形象的一种承载,对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未来业务的良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利于公司形象展示、客户接待和业务洽谈,有利于研发办公一体化,增强与部门之间、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
2、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研发及总部办公的场地需求
随着研发项目进展的不断推进以及数量的不断增长,公司经营规模及员工人数逐年扩大。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亟需提供与人员规模及增长速度相匹配的研发、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目前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办公地址分布在多个地方,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较高,影响公司业务及管理上的协同效率,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尽快实现公司一体化办公,并提供更加宽阔、有效的物理空间环境,有利于公司对会议室、培训和展示空间等做出整体布局、统一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公司管理和运营成本、有效提升各部门研发人员的交流、协同办公和工作效率。
3、保障公司经营及业务的稳定性
公司现有研发和办公场地分布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朝阳区和美国新泽西州三地等6个不同地点,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主要用途包括研发实验室、临床运营和办公等。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常需往返不同实验室和办公室,进行会议讨论或使用特定设备,对研发办公效率和团队的统一管理造成一定阻碍。通过租赁现有场地,建设集研发和办公于一体的总部基地的方式改善公司办公环境,提供独立自主、更稳定、更适应需求的研发和办公场地,提高研发和办公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及业务的稳定性。
五、新项目相关实施风险
(一)创新药研发风险
药物研发过程漫长且临床前试验和早期试验结果无法预测和保证最终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出现临床试验结果不佳的情况,同时临床试验的成功亦不能保证药品上市并成功商业化,因此存在创新药研发的风险。
(二)产品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的过程经历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技术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期间如果出现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研发效率降低或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等不利因素,都将影响产品研发进度,进而导致在研产品存在开发速度落后、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如临床试验患者招募出现困难,临床开发活动可能因此出现延迟的风险
临床试验能否及时完成,取决于公司能否招募足够数量且直至临床试验结束一直接受试验的患者。受患者人数规模、性质以及方案中定义的患者合格标准、来自其他公司的竞争、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况影响,公司未来可能会存在临床试验患者招募方面的困难,影响临床计划的时间或结果,进而延迟或阻止该等试验的完成,并对公司推动管线开发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将增加公司的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导致公司营运资金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五)总部基地大楼及研发中心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
公司尚未与场地出租方和/或其他第三方签订总部基地相关的租赁合同。在正式交付租赁房屋前,可能存在因政策环境、房屋建设进度、房产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房屋的风险。公司将在相关租赁合同中对房屋交付进度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但相关进度如未达预期,可能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
六、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相关手续。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投资金额,并调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增加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并调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管线研发、提升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并调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研发实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吕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一夫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刘一夫先生简历
刘一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学专业,硕士学历。2006年至2019年曾先后任职于麦肯锡咨询、Datamonitor、新基制药、香港奥博医疗资本及雪湖资本。2019年至今,于香港奥博医疗资本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一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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