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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 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的4.69%,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国投创业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133,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国投创业基金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158,933,383股。

  因国投创业基金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国投创业基金减持股份数量根据公司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减持计划为:国投创业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3,178,6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8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8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

  减持期间内,国投创业基金已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78,45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1.31%。国投创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国投创业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国投创业基金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上述“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和“当前持股比例”数据已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5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沈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沈攀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负责的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工作已由相关人员承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 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沈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离职后,沈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沈攀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沈攀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沈攀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任清华大学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师;2013年8月加入公司,离职前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系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攀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61.5835万股股份。沈攀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沈攀先生任职期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晶圆传输及抛光修整技术研发,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沈攀先生参与的研发项目已完成结项,目前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

  沈攀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沈攀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沈攀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承诺书》,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沈攀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沈攀先生有违反上述义务的情形。

  二、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掘,坚持人才培养与优秀人才引进并举的策略,持续培养和引进一流的技术人才,形成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同时,公司在研发高端半导体装备的过程中,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及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培养建立了高效稳定的研发人才体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达37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36%,形成了具有层次化人才梯队。

  沈攀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负责的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工作已由相关人员承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沈攀先生离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8名变为7名,具体如下: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各项研发项目均在正常推进,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储备与激励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现有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沈攀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根据公司与沈攀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承诺书》,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沈攀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因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海清科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沈攀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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