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1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76,070,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47,195,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8,875,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8,875,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8,875,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73%。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73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1,3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53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2%;反对1,3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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