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及新增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取消其原于2023年10月8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截至2023年10月12日,黄嘉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32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黄嘉棣先生提出取消及新增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存在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内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15至2023年10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调整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关于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和2023年10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1至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婉芳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取消及新增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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