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中贵、刘云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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