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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并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3日分别收到下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1)因个人原因,宋正军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审计监察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余静女士申请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赵祥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监察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因个人原因,张迎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上述人员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宋正军先生、余静女士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赵祥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赵祥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鉴于张迎军女士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张迎军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谨向赵祥先生、宋正军先生、余静女士及张迎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鉴于宋正军先生、余静女士已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持有公司股份12.36%股份的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贾云松女士、刘士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云松,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中级职称,中共党员。历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青岛千帆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青岛维勒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现任青岛伟东云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筹融资主管。

  截止目前,贾云松女士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12.36%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士彬,1986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证书,中共党员。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李沧支行对公客户经理、机构部经理,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融资经理,青岛市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

  截止目前,刘士彬先生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12.36%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9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博亚时代中心1803-180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3年10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博亚时代中心1803-1804会议室,邮政编码 321200。 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4:00。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博亚时代中心1803-1804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

  4. 传真:0571-63715400 ;

  5. 联系人:党国峻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8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登记过户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发来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汇隆华泽持有公司36,519,46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99%;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医疗”)持有公司股份15,045,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6%,永新华瑞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或“出让方”)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与公司股东汇隆华泽、源嘉医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永新华瑞拟将持有的公司9,72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98%)转让给汇隆华泽。永新华瑞将持有公司剩余15,045,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6%)转让给源嘉医疗。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汇隆华泽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19,46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99%;源嘉医疗持有公司股份15,045,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6%,永新华瑞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23年9月18日,汇隆华泽收到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出具的《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关于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以及青岛市国资委出具的《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受让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同意汇隆华泽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依法推进确定受让价格,受让永新华瑞持有天目药业9,72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98%)。

  2023年9月22日,公司股东永新华瑞与青岛汇隆华泽经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变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总体股份转让价款保持不变情况下,汇隆华泽可以指令托管银行将5,50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从托管账户划转至永新华瑞。并约定如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未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的,本协议终止,永新华瑞应退还汇隆华泽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含预付款)。

  2023年9月26日,公司股东永新华瑞分别与汇隆华泽、源嘉医疗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变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删除了《股份转让协议》8.3条与8.4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删除了《股份转让协议》7.3条与7.4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号)、《关于公司大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号)、《关于公司5%以上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号)。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永新华瑞转让股权事宜出具合规性确认文件,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完成登记后,汇隆华泽持有公司36,519,46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99%;源嘉医疗持有公司股份15,045,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6%,永新华瑞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相关主体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2、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完成本次交易后,永新华瑞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工作。

  3、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8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变更主要办公地址,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变更后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博亚时代中心1803-1804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博亚时代中心1803-180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博亚时代中心1803-1804

  邮政编码:311200

  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投资者联系传真:0571-63715400

  公司网站: http://www.hztmyy.com/

  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tiaomuyaoye@126.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8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上杨路18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代行)党国峻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董事党国峻现场出席,董事黄俊德、董事余静、独立董事盖永梅、独立董事赵祥、独立董事裴阳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承华现场出席,张迎军、王璐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国峻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许旭宇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鸿兼先生、副总经理韩同旻先生、孙学建先生、李银俊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凯、李君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8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于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通知,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党国峻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2天的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认对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无异议,同意本次会议的有效性不会因该豁免事项而受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宋正军先生、余静女士辞去公司十一届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份12.36%股份的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贾云松女士、刘士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选举,同意选举刘加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选举,同意选举刘加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补选后,公司相应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加勇(主任委员)、党国峻、赵祥、盖永梅

  提名委员会:赵祥(主任委员)、刘加勇、裴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云松,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中级职称,中共党员。历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青岛千帆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青岛维勒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现任青岛伟东云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筹融资主管。

  截止目前,贾云松女士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12.36%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士彬,1986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证书,中共党员。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李沧支行对公客户经理、机构部经理,青岛龙湖置业拓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融资经理,青岛市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

  截止目前,刘士彬先生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12.36%股东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9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

  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刘加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刘加勇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刘加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长简历

  刘加勇:1978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东省国际贸易(集团)中心总经理办公室专职秘书,崂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崂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杭州市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截止目前,刘加勇先生未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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