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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昭理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82,581,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9,195,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273,38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9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补选熊莹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82,568,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47%。

  表决结果:通过

  1.02 补选袁若宾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82,568,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4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4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5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68,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47%;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5.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12,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6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40%;反对6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5 《授权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10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50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韵雯、李德齐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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