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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为一年。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发<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发<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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