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朝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1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806,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28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773,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97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44%。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中监事陈伟丽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昌慧、黄润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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