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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66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66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伟勇先生、陈月华女士、孙吉先生、裘玉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孙伟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1.02《选举陈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1.03《选举孙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1.04《选举裘玉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海鸥先生、朱国庆先生、潘士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沈海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2.02《选举朱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2.03《选举潘士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柯娜女士、吴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柯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3.02《选举吴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6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67%;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33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诚、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0,0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218,900股变更为106,748,85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公司董秘办;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3260370

  5、传真号码:0575-83260380

  6、电子邮箱:stock@entive.com

  7、邮政编码:312400

  8、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的须在2023年11月3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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