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2〕2640号文)。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百通能源选择按照核准制下相关规定和做法实施发行承销工作。百通能源本次发行采用核准制发行,在询价等方面与注册制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1-65126130、021-6502539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拟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0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0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233.5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7.00%,主要系子公司曹县百通热电联产2#锅炉和2#机组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2年8月投产,提升了蒸汽和电力产量,同时公司客户的蒸汽和电力需求量稳步提升,产能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综合导致2022年的蒸汽和电力销量分别较2021年增长15.57%和21.80%;另一方面2022年公司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优化后,蒸汽价格及时上调使得公司蒸汽平均价格较2021年上升20.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89.72万元,较上年度增长68.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010.6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5.95%,主要系2022年公司蒸汽业务规模持续扩张,销售收入较2021年大幅增长;同时公司蒸汽价格及时上调使得2022年公司蒸汽毛利率上升2.10%,在期间费用等其他影响利润的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导致公司2022年净利润水平较2021年大幅增长。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41.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6%,主要系蒸汽和电力的销量持续增长,公司产能利用率亦随之提升,在蒸汽和电力价格变化不明显的前提下导致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2.2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4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411.3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86%,主要系公司2023年1-6月销售收入较2022年同期有所增长,在毛利率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毛利额较2022年同期增长较多,在期间费用等其他影响利润的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导致公司2023年1-6月的净利润水平较2022年同期明显增长。
经公司初步预计,2023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78,000.00-8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2%-5.5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0.00-11,0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4%-35.0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70.00-10,4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1%-42.88%。公司上述2023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2〕2640号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百通能源”,股票代码为“00137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0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60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6.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10月23日(T-2日)刊登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9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同时应于2023年10月19日(T-4日)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只有符合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8日,T-5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T-3日)0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T日)的0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10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T日)0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3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10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6、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0月17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9日(T-4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5、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23年10月19日(T-4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3年10月19日(T-4日)12:00时前完成备案。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8日,T-5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9日(T-4日)12:00前,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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