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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

  至2023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10月30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吴超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陈轶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完成后继任翟栋民先生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翟栋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翟栋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翟栋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翟栋民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轶女士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并提名陈轶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完成后继任翟栋民先生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轶女士简历:

  陈轶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风控合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之日,陈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出席2人,通讯出席1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朱春亚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未参与投票;议案1-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泽宇、胡泽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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