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本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不超过42,411,6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达实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达实投资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全部股份已到期收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70,966,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
本次业务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间,达实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的情形,实际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股份数量,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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