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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523,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000,000股的35.565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523,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5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钱荣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邵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谌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杨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张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选举邵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胜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戴伟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选举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赖露女士、刘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官福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赖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选举刘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23,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李嫚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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