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概述
2023年5月8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3年6月9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被申请人宏达实业的重整申请。2023年6月28日,法院指定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10月10日,宏达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直播的形式同步召开,并通过网络会议平台投票表决《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当日未形成决议,表决期限截至2023年10月13日。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3日和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和《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临2023-037)。
二、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宏达实业管理人于2023年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表决结果如下:
“截至投票期限届满时点2023年10月13日24时,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2家,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464,338,145.28元。其中,表决同意《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12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954,005,366.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故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不涉及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宏达实业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宏达实业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宏达实业无应收款项和担保事项。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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