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二三年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向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魏德勇董事、柯文纳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其中流动性支持专项额度30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二三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5亿美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3年9月7日审议通过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5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ING BANK N.V.成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ep N.V.)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0.67亿欧元,主营业务为贸易和商业贷款、证券交易、房地产融资、投资银行、企业融资以及租赁、贷款保收和代理业务。
截至2023年6月末,ING BANK N.V.总资产10,292亿欧元,净资本431.03亿欧元,贷款6,376.33亿欧元,存款7,283.06亿欧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8.07亿欧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3年10月16日,本行董事会二二三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魏德勇董事、柯文纳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5亿美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给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二三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的授信方案,同意给予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其中流动性支持专项额度30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消费授信人民币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消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551420845J,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么毅,主营业务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5亿元,本行持股比例为35.29%。
截至2023年6月末,北银消费资产总额111.46亿元,负债总额100.77亿元,所有者权益10.69亿元。2023年6月末实现营业收入4.38亿元,实现净利润0.5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北银消费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3年10月16日,本行董事会二二三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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