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版)
后在2023年10月23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10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10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10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10月1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10月23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到账。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78”,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0月2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10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10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0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23年10月16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10月16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591家投资者管理的7,39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5.54元/股-55.1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689,1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12.60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有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24,350万股,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57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5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15.54元/股-55.1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664,75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9.55元/股(不含39.5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9.5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不含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9.5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10月16日14:29:51:466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往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1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6,9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664,750万股的1.006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87家,配售对象为7,245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5,607,7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772.3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8元/股,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规定,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03.10万元、19,129.59万元、16,172.88万元和6,101.26万元。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891.30万元、23,252.44万元、22,658.12万元和6,893.52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1亿元。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2,094.01万元、131,438.02万元、128,870.82万元和53,899.88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亿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9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1.68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1.68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1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54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4,143,53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23年10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1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0月1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0月1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因金田新材尚未上市,因此未在上表列示。
本次发行价格31.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1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5.9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6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11倍,超出幅度约为4.0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33.36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3.36万股。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3.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06,37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3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26,984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022.722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2.76%;网上发行数量为1,20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7.2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222.722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情况将在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5,600.8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424.6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5,176.2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10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0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3年10月19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10月20日(T+1日)在《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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