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股权比例70%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最高担保额不超过21,000万元,芯智热控的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借款用途为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芯智热控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各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不超过2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芯智热控的其他少数股东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其持有的芯智热控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3、债务人: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借款期间内《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保证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
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反担保合同
1、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1:安治富、乙方2:阳宇、乙方3:王军、乙方4:向明朗、乙方5: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6: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4、反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在担保范围内代丙方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5、反担保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6、反担保保证份额:乙方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称“主债权”)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甲方担保金额*30%。就前述担保金额,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按如下份额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7、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是公司新能源汽车增量零部件及智能电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芯智热控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有助于解决其业务资金需求;公司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芯智热控其他少数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支持芯智热控业务发展,满足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零部件产业布局。董事会对芯智热控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芯智热控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01,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10%。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未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未对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担保合同》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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