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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09:15-下午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67,471,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54,972,2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9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554,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7%。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俊权先生、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李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吴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依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王依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奕鹏先生、金鹏先生、姚建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黄奕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黄奕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金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金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姚建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姚建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少仰女士、侯安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煜纯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少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陈少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侯安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7,469,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侯安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9,5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7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侯安成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陈少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少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时止。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简历

  陈少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大专学历。2009年5月至2013年6月历任新泰阳公司销售助理职位。2014年2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直营销售部商品主管、销售管理部负责人以及销售管理部经理,自2022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实丰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自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少仰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通过“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73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6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金鹏先生、姚建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俊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做如下任职: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俊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佳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依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燕微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简历

  1、蔡俊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汕头市第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八届、第九届汕头市澄海区政协委员,广东省玩具协会理事会副会长,广东省玩具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澄海区第五届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澄海玩具协会副会长。1992年创立澄海县澄城西门实丰塑胶玩具厂,2001年8月至2014年2月担任实丰有限总经理,历任福建浚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蔡俊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763,88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14%;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蔡俊淞先生之兄,与蔡俊淞先生、蔡锦贤女士为一致行动人,系副总经理蔡佳霖先生之父,与其他现任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

  李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通过“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794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吴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内部审计师。2010年3月至2013年8月担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担任广东华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吴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通过“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125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王依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位。2018年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王依娜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通过“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68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依娜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754-85882699

  传真:0754-85882699

  电子邮箱:zhengquan@gdsftoys.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黄奕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在职研究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潮州市审计局股长、科长,潮安县审计局局长,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财务总监、总经理,广东德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奕鹏先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金鹏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物理学博士学位,先后毕业于南开大学、休斯敦大学。历任美国Corning公司高级工程师兼光纤专家,美国Sensitron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CML Innovative Technologies公司科技总监。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无锡瑞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会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鹏先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姚建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3年-2005年在日本京都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2008年3月至今任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二岗教授。长期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教学科研工作,近年来在Advanced Materials、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SCI论文15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余项,编著2本。现兼任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材料专委会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国际光化学转换与储能大会国际组委会委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员。现任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建曦先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蔡佳霖先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实丰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

  蔡佳霖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通过“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俊权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蔡俊淞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王燕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职位。曾任公司销售会计职位、常务副总助理职位;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王燕微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通过“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23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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