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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阳二路1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贤惜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以7.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1.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1.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2元/股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以7.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1.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建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2、授予数量:321.00万股。

  3、授予人数:40人。

  4、授予价格:7.92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限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市邦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阳二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孙振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4属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肖娟已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沈汉标、王妙玉、肖娟、林贤惜已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斌、徐嘉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48         证券简称:好太太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该5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有5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该等激励对象说明,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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