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关于提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白厚善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含)(最终以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84,268,287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3.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7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0.2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白厚善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白厚善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白厚善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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