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19日,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累计回购823,230股。2023年10月11日公司申请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58,493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上述转换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
● 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119,807股。公司拟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8,513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具体股份转换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
(二)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自2020年10月1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至今,特别表决权的安排运行正常,该表决权差异安排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存续和运行。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情况及对应的表决权数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六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8,526,316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1%,表决权数量为51,157,896,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31.46%。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111,473,684股为B类股份。2023年10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58,493股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经上述特别表决权安排及转换后,公司A类股份和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 特别表决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原因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二)本次转换前后特别表决权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3,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59%;自上次转换后,公司新增回购股份119,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8%。公司拟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8,513份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转换登记,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31.4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 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回购暨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回购暨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吉英存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3年10月1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吉英存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吉英存先生直接及通过7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37,533股(不包括通过中信证券经纬恒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发上市战略配售所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5.61%;吉英存先生直接以及通过7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9,930,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12个月内,吉英存先生没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6个月内,吉英存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同,实施本次增持。
2、增持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注:上述持股比例采用截至2023年10月16日的公司股本总数120,000,000股进行计算。尾数均系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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