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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的初步核算工作。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预计2023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约97,000.00万元至107,0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51.91%至177.88%。

  二、事项说明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导纳米”)与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签署了TOPCon电池设备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3.86亿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近日,因滁州亿晶融资租赁的需要,经公司与滁州亿晶、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全椒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椒阳新能源”)充分协商,各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合同”或“本合同”),同意滁州亿晶以原合同项下金额合计约为1.16亿元(含税)的TOPCon电池设备(以下简称“合同标的”或“租赁物”)进行融资租赁,由苏银租赁作为买受人直接向公司购买合同标的并承受原合同项下滁州亿晶的部分权利和义务。除上述合同标的之外,仍按原合同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合同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苏银租赁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陆松圣

  4、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6、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21、22、28楼

  7、股权结构:苏银租赁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19.SH)(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子公司,江苏银行持有其51.25%的股份。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苏银租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江苏银行为主发起人,已连续6年获得国内主体长期信用AAA评级,评级展望稳定。苏银租赁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滁州亿晶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唐骏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6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政务中心6号楼一层101室

  7、股权结构: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持有53.33%的股权,全椒县嘉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辰基金”)持有46.67%的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滁州亿晶由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37.SH)(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子公司常州亿晶与嘉辰基金共同设立,系滁州市全椒县新建光伏产业基地的建设主体。滁州亿晶的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椒阳新能源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全椒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蒋今朝

  4、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8月17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709号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1511室

  7、股权结构:全椒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的股权,安徽旭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椒阳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滁州市全椒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椒阳新能源的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变更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约方:

  买方(甲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一(乙方):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人二(乙方):全椒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丙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金额:原合同中金额合计约为1.16亿元(含税)的TOPCon电池设备

  3、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

  4、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的设备款,视为甲方已履行同等金额设备款支付义务。设备的接收、验收、安装调试由乙方与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设备运抵约定的使用地点后,经验收合格,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交《租赁物验收合格通知书》。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租赁物验收合格通知书等支付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剩余的设备款。

  5、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各方确认租赁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此之外原合同项下其他买方权利仍归乙方享有,合同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安装调试前由丙方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乙方承担。除付款义务外,原合同项下其他涉及买方义务与责任的事项由乙方承担。

  设备的接收、验收、安装调试由乙方与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设备自身存在质量瑕疵、缺陷或如因设备运输、交付、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根据原合同的约定,由乙、丙双方自行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7、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8、其他:合同已对支付前提条件、抵押登记、发票开具、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滁州亿晶、苏银租赁、椒阳新能源签订的变更合同主要是为满足滁州亿晶融资租赁的需要。由资信良好的苏银租赁作为买受人替代滁州亿晶,直接向公司购买合同标的并承受原合同项下滁州亿晶的部分权利和义务,不会对相关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承担延迟责任、质量违约责任、安全安装违约责任等的风险;合同履约期限较长,且合同货款分阶段结算,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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