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各子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钢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0000179775)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该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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