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6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01破3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2023年9月20日,海口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 琼 01 破 36 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以网络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参会,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通过电脑,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录页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网站,输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平台(以下简称“破产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2.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进入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破产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会在召开会议前2天收到破产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含有用户名账号及密码的短信,请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本次会议的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2023年11月1日22:00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王翔;联系电话:18907665897、18907667219)。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特别说明
公司将提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版》。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全体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相关议题、及其他事项以会议资料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9月2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66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资产处置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01破3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2023年9月20日,海口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琼01破36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将提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有关资产处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财产的基本情况
(一)拟处置财产的范围
洲际油气所持位于广西省柳州市的谷埠街国际商贸城,以及谷埠街国际商贸城配套的商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公司,具体范围如下:
1.洲际油气所持位于广西省柳州市的谷埠街国际商贸城,建筑面积约为12.8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记载为准);
2.洲际油气持有的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正和商管”)100%股权;
3.洲际油气持有的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和物业”)100%股权;
4.洲际油气持有的柳州惠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惠姆资产”)100%股权。
除了上述资产外,洲际油气将根据后续实际经营需要依法对其他非主业资产进行处置。
(二)拟处置财产的有关情况
1.谷埠街国际商贸城
柳州谷埠街国际商贸城总面积为21.5万平方米,其中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约12.8万平方米,该物业包括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层。根据洲际油气2022年年度报告,洲际油气持有的柳州谷埠街国际商贸城(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约为12.78亿元。
目前,谷埠街国际商贸城已分别抵押给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因建成时间较早,业态和设施老旧,加之投入资金有限,业态始终未得到实质改进,租金收入近年来呈逐年下降态势,2022年租金收入1,882.63万元扣除招商费、物业费等费用后所剩无几。
2.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正和商管为洲际油气的全资子公司,系谷埠街国际商贸城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谷埠街国际商贸城整体对外招商和商业运营。根据洲际油气2022年年度报告,洲际油气持有的正和商管100%股权账面价值为10,000,000.00元。
正和商管具体情况如下:
3.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正和物业系洲际油气的全资子公司,为谷埠街国际商贸城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物业资产综合管理、环境维护、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设备管理与维修等。根据洲际油气2022年年度报告,洲际油气持有的正和物业100%股权账面价值为5,071,752.41元。
正和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4.柳州惠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惠姆资产为洲际油气的全资子公司,惠姆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惠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谷阜街国际商贸城一层5间沿街商业用房资产,建筑面积约387.57平方米,账面价值约0.12亿元。本次重整通过一并处置洲际油气持有惠姆资产100%股权的方式,实现谷埠街国际商贸城的整体处置。
根据洲际油气2022年年度报告,洲际油气持有的惠姆资产100%股权账面价值为1,000,000.00元。
惠姆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二、拟处置资产的处置方式
海口中院裁定批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6个月内,管理人将依法启动对谷埠街国际商贸城以及洲际油气持有的正和商管、正和物业、惠姆资产全部股权的公开拍卖程序,并依据海口中院裁定批准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配。
拟处置资产的拍卖定价、具体流程及付款安排,将在海口中院裁定批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后,参考有关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按照有关拍卖平台的拍卖流程及付款安排办理,并进行披露。
三、拟处置资产的兜底安排
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重整投资人将依据《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安排,以不低于412,351,503.13元的对价,兜底承接上述谷埠街国际商贸城以及洲际油气持有的正和商管、正和物业、惠姆资产的全部股权。
若拟处置资产已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以高于412,351,503.13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完全部处置价款,则免除有关重整投资人兜底承接拟处置资产的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9月2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67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告。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涉及本金约4.67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对涉案本金计提借款利息,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预计不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因借款协议纠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海 口分行”)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 499,684,702.45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下发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琼96民初471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支付借款本金448,008,012.99元及利息;就结欠债务,原告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对登记在被告洲际油气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的59,292.25平方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下发《执行通知书》(2022)琼96执17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云南正和与云南杰联的建筑合同纠纷
因建筑合同纠纷,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杰联”)于2021年4月26日将云南正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正和”)、洲际油气以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云01民初2321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正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杰联支付工程款16,422,535.89元、履约保证金3,100,000.00元,共计19,522,535.89元。二、被告云南正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杰联支付以19,522,535.89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云南杰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4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云民终14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6日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83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琼96执恢110号,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云南正和与云南杰联的建筑合同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1日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835号,裁定如下:
驳回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对涉案本金计提借款利息,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预计不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63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6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或“申请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上海中曼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号)。
●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被申请人洲际油气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洲际油气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号)。
● 2023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号),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决定书》,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 2023年10月16日,在海口中院的指导下,根据《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载明的遴选规则,通过谈判方式确认由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石油”)、北京科盛信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盛”)、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财控”)、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雅”)、安徽鹏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鹏嘉”)、海南仓和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仓和”)、海南联亨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亨”)、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厚基”)等9家企业共同组成的“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2023年10月17日,洲际油气、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罗林直接或间接持有安东石油24.65%股份,为安东石油的实际控制人。罗林,男,中国,1967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安东油田服务集团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安东石油主要从事提供油气田开发的一体化技术服务业务,是一家以油田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司。近3年安东石油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安东石油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安东石油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二)北京科盛信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颜玉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科盛50%股权,为北京科盛实际控制人。颜玉,女,中国,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科盛主要业务为商品贸易、提供服务。近3年,北京科盛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科盛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科盛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三)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无实际控制人。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成立于2022年,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以来尚未实质开展业务。截至2022年末,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的资产总额为0.00元,负债总额为0.00元,所有者权益为0。00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0.00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四)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陕西财控无实际控制人。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陕西财控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及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陕西财控成立于2022年,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财控总资产为50,341,584.01元,总负债为277,162.89元,所有者权益为50,064,421.12亿元。2022年度,陕西财控的营业收入为641,800.00元,净利润为64,421.12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陕西财控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陕西财控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五)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孙昊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博雅99.90%股权,为北京博雅实际控制人。孙昊,男,中国,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博雅法定代表人。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博雅主要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近3年,北京博雅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博雅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博雅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六)安徽鹏嘉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王盛苗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鹏嘉50%股权,为安徽鹏嘉实际控制人。王盛苗,男,中国,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安徽鹏嘉法定代表人。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安徽鹏嘉主要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近3年,安徽鹏嘉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安徽鹏嘉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安徽鹏嘉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七)海南仓和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黄华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仓和60%股权,为海南仓和实际控制人。黄华,男,中国,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华颐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海南仓和系华颐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南设立的业务平台,主要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海南仓和成立于2022年,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3年5月31日,海南仓和的资产总额为275,839,402.28元,负债总额为277,673,931.37元,所有者权益为-1,834,529.09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1,005,212.32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仓和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仓和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八)海南联亨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刘伟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联亨80%股权,为海南联亨实际控制人。刘伟,男,中国,1968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北京逐源同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主席。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海南联亨为深圳金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海南设立的业务平台,主要业务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油气资源等相关领域投资。海南联亨成立于2022年,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3年5月31日,海南联亨资产总额为19,999,710.00元,负债总额为20,000,010.00元,所有者权益为-300.00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300.00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联亨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联亨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九)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陈基华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厚基43%股权,为北京厚基实际控制人。陈基华,男,中国,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厚基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近3年,北京厚基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厚基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厚基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关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融资安排。
(十)关于重整投资人的其他说明事项
北京科盛不受让洲际油气的股票,仅以不低于412,351,503.13元的对价兜底承接公司所持有的拟处置资产。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赠予其40,000,000.00元,陕西财控赠予其20,000,000.00元,北京博雅赠予其40,000,000.00元,安徽鹏嘉赠予其25,000,000.00元,海南仓和赠予其50,000,000.00元,海南联亨赠予其50,000,000.00元,北京厚基赠予其20,000,000.00元。赠予一旦生效,无论拟处置资产最终是否实际由北京科盛承接,北京科盛无须退还上述赠予款项。
经公司核查,重整投资人各成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虽然北京科盛的部分资金来源为其他重整投资人,但北京科盛并不参与受让公司股票。此外,北京科盛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向其他重整投资人出具任何与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北京科盛与其他重整投资人签署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协议也不包含保持一致行动的约定。除了北京科盛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成为洲际油气股东后,将分别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亦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北京科盛信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三: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四: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五: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六:安徽鹏嘉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七:海南仓和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八:海南联亨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九: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投资目的
2023年9月20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上海中曼对洲际油气的重整申请。乙方及乙方各成员均同意,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洲际油气重整,借助与洲际油气主营业务的产业协同性,并在承诺兜底承接洲际油气拟处置资产的基础上,通过乙方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聚焦油气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股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投资安排
1、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洲际油气的总股本约为2,263,507,518股,拟按照每10股转增8.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1,885,501,762股股票。其中:1,083,333,334股转增形成的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完成转增后,洲际油气的总股本为4,149,009,280股。
2、认购转增股票
乙方一、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均以约【1.20】元/股的价格,受让合计1,083,333,334股转增形成的股票,对应投资款合计1,300,000,000.00元,其中:
(1)乙方一受让266,666,667股,对应投资款320,000,000.00元;
(2)乙方三受让133,333,333股,对应投资款160,000,000.00元;
(3)乙方四受让66,666,667股,对应投资款80,000,000.00元;
(4)乙方五受让133,333,333股,对应投资款160,000,000.00元;
(5)乙方六受让83,333,333股,对应投资款100,000,000.00元;
(6)乙方七受让166,666,667股,对应投资款200,000,000.00元;
(7)乙方八受让166,666,667股,对应投资款200,000,000.00元;
(8)乙方九受让66,666,667股,对应投资款80,000,000.00元。
3、兜底承接拟处置资产
乙方二以不低于412,351,503.13元的对价兜底承接洲际油气所持有的拟处置资产,包括:谷埠街国际商贸城物业,以及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州惠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若拟处置资产已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以高于412,351,503.13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完全部处置价款,则免除乙方二兜底承接拟处置资产的义务。
(四)股票锁定安排
乙方及乙方各成员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锁定期限的规定,并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投资保证金
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丙方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90,000,000.00元。各方确认,在重整投资人招募阶段,乙方已向丙方指定账户缴纳了报名保证金30,000,000.00元,该等保证金自动转为乙方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六)投资款支付安排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均应当将各自认购转增股票的对应投资款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二应将以本协议约定的兜底承接对价对应投资款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但乙方二已根据本协议约定豁免的除外。
若乙方中任何成员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则乙方一应当上述自缴款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兜底补足全部剩余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部重整投资款。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023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在前述公告载明报名期限内,共有2家意向投资人(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30,000,000.00元。报名期限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配合各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仅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对洲际油气的重整申请后,在海口中院的指导下,结合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并经过多轮谈判,最终按照谈判确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了本次转增股票的认购价格。
重整投资人安东石油、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陕西财控、北京博雅、安徽鹏嘉、海南仓和、海南联亨、北京厚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重整投资人北京科盛将以现金方式兜底承接洲际油气的拟处置资产,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一)除现金对价外,重整投资人承诺兜底承接非主营相关资产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北京科盛以不低于412,351,503.13元的对价,兜底承接洲际油气所持有的谷埠街国际商贸城物业以及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州惠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剥离非主营资产有利于洲际油气聚焦油气主业,优化资产结构。重整投资人承诺兜底承接非主营资产有利于保护洲际油气权益,避免资产处置失败或因处置资产产生大量损失。
(二)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价格符合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际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偿债能力咨询报告》(中企华评咨字(2023)第1570-02号),洲际油气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5.77%。
选取2020年1月以来重整计划已被法院裁定批准,普通债务清偿规模超过40.00亿元且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低于20.00%的主要可比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见下表),重整投资人平均对价较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协议签署日为非交易日的,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折扣率在15.40%-46.70%之间。通过对比主要可比案例,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价格较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的折扣率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通过对比主要可比案例,洲际油气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价格较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的折扣率在上述区间范围内,符合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际情况。
(三)重整投资人经公开遴选,重整投资协议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
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系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并将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公司本次重整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良性发展为目标,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所支付的对价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等。通过本次重整,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而一旦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直接被终止上市,中小股民将面临重大损失。
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将在法院的批准后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化解债务风险,维护上市地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除此以外,重整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洲际油气股份,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转增的股份与一般投资者短线交易套利的情形存在较大差异。
综合以上,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将在法院的批准后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化解债务风险,维护上市地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洲际油气的现有总股本2,263,507,518股为基数,拟按照每10股转增8.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1,885,501,762股股票,完成转增后,洲际油气的总股本为4,149,009,280股。(最终仍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发生变化,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数量仍为508,341,781股,持股比例为12.25%。安东石油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其持股数量为266,666,667股,持股比例为6.43%。
本次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六、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一)相关承诺
重整投资人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承诺: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锁定期限的规定,并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履约措施和履约能力
自《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应当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90,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在重整投资人招募阶段缴纳的报名保证金30,000,000.00元。《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该等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应当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合计1,712,351,503.13元,包括用于本次投资取得公司股份的对价合计1,300,000,000.00元,以及兜底收购公司拟处置资产的对价412,351,503.13元。在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支付完扣除投资保证金以外的全部重整投资款之后,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
(三)履约保障
若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和/或其任一成员违反《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和管理人均有权扣缴全部投资保证金及利息,并要求安东石油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投资保证金。
若安东石油投资联合体中任一员未能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重整投资款,则安东石油应当自《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款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兜底补足全部剩余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否则,公司和管理人均有权单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扣除全部投资保证金及利息,并另外选择重整投资人。
七、执行重整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八、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9月2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65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日15时00分(星期四)
● 出资人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3年9月2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01破3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日15时0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18号华茗精选酒店五楼(503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15时00分(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3年 11月2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 【11】月 【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办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在 2023年【11】月【1】日【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该等登记方式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4、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股东大会会务组
电话:010-59826815、0898-66787367
邮箱:zjyq@geojade.com
传真:010-59826810;0898-66757661
四、出资人会议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9月2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择一打“√”,如多选或记载其他附注意见或附前提条件的表决意见将均被视为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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