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3-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湘03破申(预)10-2号《决定书》及(2023)湘03破申(预)10-3号《决定书》,湘潭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申(预)10-9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16日,步步高股份临时管理人向湘潭中院申请延长步步高股份预重整期间一个月。
湘潭中院认为,步步高股份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延长步步高股份预重整期间一个月,期限至2023年11月16日。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因此,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例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湘潭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3)湘03破申(预)10-9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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