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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在要求的时间内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证券部。

  3. 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日10:00-12:00,13:00-19:00;

  (2)信函或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9: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易点天下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五、其它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事项

  联系电话:029-85221569

  邮箱:ir@yeahmobi.com

  联系人:梁丹宁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71,投票简称:易点投票。

  2. 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对于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可以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视为放弃表决权。

  附件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6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5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77元/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9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价格:8.77元/股。

  4、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小武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起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扣除汇兑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所载利润总额数值、汇兑损益数值为计算依据,并扣除汇兑损益以及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利润总额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扣除汇兑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为227,995,351.05元。

  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业绩低于上述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85%,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业绩不低于上述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85%,则激励对象当期考核对应权益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目标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100%,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点且最大值为100%。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突出(S)、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五个考核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2、 授予数量:1,550万股。

  3、 授予价格:8.77元/股。

  4、 授予人数:49人。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小武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 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制人邹小武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以8.77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以8.77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 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 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0月1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3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8203%、22.0756%(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数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2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行权价格的,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二、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

  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6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冯辕先生、张蒙先生自2017年9月30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因任期届满原因辞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长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张学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学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长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李长城先生简历

  李长城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长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学勇先生简历

  张学勇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国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2年,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龙马学者特聘教授,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CPA),北京市应急委员会金融小组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张学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62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珠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以8.77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61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小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以8.77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小武先生、武莹女士、王萍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同意提名李长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张学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4:5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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