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空港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该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经天源建筑申请,公司拟对前期向天源建筑提供的两笔借款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022年12月按股权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了5,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按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所持天源建筑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借款1,750万元,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天源建筑向公司及空港开发申请,公司拟与空港开发一同对上述两笔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空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该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5: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5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增加的条款:
二、修改的条款:
因新增及修订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公司章程》中涉及相互引用条款序号的条款,只相应调整条款序号,除此以外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日
至2023年11月3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5:00至2023年11月3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5:00至2023年11月3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5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借款展期共计7,000万人民币;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4.35%;
●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天源建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为天源建筑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
为满足天源建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经天源建筑申请,公司拟对前期向天源建筑提供的两笔借款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022年12月按股权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了5,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所持天源建筑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借款1,750万元,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天源建筑向公司及空港开发申请,公司拟与空港开发一同对上述两笔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上述两笔借款展期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按股权比例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33699173P;
(三)成立时间:1998年05月04日;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五)法定代表人:李治国;
(六)注册资本:14,500万元;
(七)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保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工程设计;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餐厨(含废弃油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九)影响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经核实,天源建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十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天源建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19,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两笔借款分别为5,000万元及2,000万元;
(五)借款展期期限:1年;
(六)借款展期利率:4.35%;
公司与天源建筑尚未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借款展期后公司对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仍为19,000万元,借款规模保持不变。天源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其另一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天源建筑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由于业务需求及资金整体周转安排,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展期。同时,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股权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条件公允。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加强天源建筑业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管,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天源建筑生产经营正常,由于业务需求及资金整体周转安排,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展期。同时,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股权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条件公允;
综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7,12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64.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8,8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15.91%。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0年将所持有的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8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余额均为股权转让前公司为亿兆地产经营发展提供的借款。2021年10月29日,亿兆地产按照《还款协议》归还的本息10,776.49万元(其中本金:7,200万元,利息:3,576.49万元)。2022年10月28日,亿兆地产按照《还款协议》归还的本息11,093.17万元(其中本金:7,200万元,利息:3,893.17万元)。截至目前,亿兆地产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还款协议》正常履约,已累计偿还公司上述借款本息共计约23,869.66万元。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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