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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关于提议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卢凤仙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卢凤仙女士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卢凤仙女士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卢凤仙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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