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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金额为2,366.22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发生诉讼、仲裁金额为4,596.54万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中标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的施工工程承包项目,并与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4,103.34万元。鉴于上述项目验收合格后,中建公司在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26号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建公司支付合同款及利息。2022 年11月1日,为尽快收回相关款项、解决争议,公司与中建公司就本次合同纠纷事项签订了《和解协议》。上述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中建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2月支付合同款共计1,846.50万元后,在公司多次催告下一直未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就剩余未支付合同款依法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10日,公司中标湖北省孝感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施工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项目,并与中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41,033,410.65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试运行6个月后,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45%的首付款。验收后18个月,中建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0%向公司支付合同款。验收后30个月,中建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公司支付合同款。分包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2021年4月20日中建公司出具《验收报告》,载明公司工程质量达到部颁规定和设计要求,验收质量合格,验收意见栏为“合格”,双方项目负责人已签字并加盖了双方公章。后在双方就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后,中建公司仅向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8,465,034.79元,后续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配合结算并支付剩余合同款,公司多次催告未果,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要求中建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合同款及逾期付款的罚息。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到期合同人民币20,516,705.33元及逾期利息1,093,839.62元(以20,516,705.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0月20日暂计至2023年10月10日,实际应计算至中建公司全部清偿之日止);

  2. 判令中建公司向公司支付暂未到期合同款人民币2,051,670.53元;

  3. 判令由中建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法律支出。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4,596.54万元(含本次诉讼)。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2,382.41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2,214.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5%。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如下:

  

  四、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2023)辽1281民初1014号

  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智慧”)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货款支付上存在异议,三川智慧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民生智能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令民生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三川智慧给付货款181.45万元;2.由民生智能承担案件受理费1.06万元。

  民生智能不服判决,于2023年7月上诉,目前案件二审正在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

  (二)(2023)吉0802民初1340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与白城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白城自来水”)存在技术合同关系,因与客户在数据管理方面存在分歧,白城市自来水公司向洮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桑锐电子赔偿合同价款265.98万元及损失100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

  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三)(2023)辽1004民初1175号

  民生智能与辽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自来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双方在货物交付及验收上存在分歧,辽阳自来水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民生智能完成部分货物的交付及对部分货物退货退款;2、判令339.56万元质保金归辽阳自来水所有。

  目前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因管辖异议原因尚未开庭审理。

  (四)(2023)辽1004民初1174号

  桑锐电子与辽阳自来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合同双方在合同标的交付方面存在分歧,辽阳自来水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桑锐电子返还价款及赔偿损失共计241.79万元,并部分解除合同。

  目前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因管辖异议原因尚未开庭审理。

  (五)(2023)沪0115民初11470号

  桑锐电子与北京英泰环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环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部分货款支付上存在异议,英泰环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桑锐电子向英泰环亚支付货款230.9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3年6月15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2023年7月15日前桑锐电子向英泰环亚支付货款170.67万元,2024年6月前支付剩余货款120.46万元;2、双方公共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2.03万元。

  五、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合计6,389.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方应诉的涉案金额合计4,557.51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方应诉的涉案金额合计1,832.35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主要案件及进展情况如下: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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