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王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王子科技”)的股东黄生、陈海妹拟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海南王子科技35%、5%的股权分别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栢兴科技将持有海南王子科技100%股权,海南王子科技变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同时同意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袁志国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王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王子科技”)的股东黄生、陈海妹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海南王子科技35%、5%的股权分别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栢兴科技将持有海南王子科技100%股权,海南王子科技变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黄生
身份证号码:4600031979********
住所:海南省儋州市国营西联农场场部机场机关宿舍
黄生为公司海南王子科技总经理,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陈海妹
身份证号码:4602001981********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18号昌茂朝庭10栋1101房
陈海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营业期限:2017年03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栢兴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述
公司名称:海南王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LJR35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瑞大厦B座西塔1101室
法定代表人:栗国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2日
营业期限:2020年07月22日至2060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王子科技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海南王子科技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陈海妹与栢兴科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陈海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定价与交割条款:
1、甲方占有公司5%的股权,认缴出资25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权,对应公司25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税费(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税费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按第1条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4、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上述股权变更事宜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担和享受上述转让股权对应的盈亏、权益与风险等。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二)黄生与栢兴科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黄生(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定价与交割条款:
1、甲方占有公司35%的股权,认缴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3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35%的股权,对应公司175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35万元人民币),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税费(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税费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按第1条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4、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上述股权变更事宜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担和享受上述转让股权对应的盈亏、权益与风险等。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五、股权转让目的与影响
公司为了调整海南王子科技的资源与管理架构,改善经营状况,对其进行全资控股、强化管理,以变革海南王子科技经营模式、提质增效。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海南王子科技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志国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袁志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袁志国先生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1713366
传真号码:0755-81706699
电子邮箱:stock@szwzxc.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袁志国先生简历
袁志国先生,199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主管。自2022年9月起任职于公司证券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袁志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志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实施全面注册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9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并于2023年7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5、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上传、披露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6、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渠晓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渠晓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渠晓芬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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