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4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责任保险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修改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原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中涉及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规定如果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不执行,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期开始执行。
现改为:
第二十一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删除“第五十二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改相应条款。
原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现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 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13时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4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
至2023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金融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3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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