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7,898,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33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730,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783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168,0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9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761,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41%。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455,446股。
表决结果:同意702,686,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7%;反对24,75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004,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2558%;反对24,756,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0.7442%;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455,446股。
表决结果:同意702,69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72%;反对24,75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008,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2612%;反对24,753,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0.7388%;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455,446股。
表决结果:同意702,70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94%;反对24,73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024,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9.2881%;反对24,737,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0.7119%;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7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8%;反对25,15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61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8.6084%;反对25,1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3916%;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3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具体公告内容可参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新增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二、 新增理财产品情况
(一)浙江绍兴苏泊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资产管理人:宁波银行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还本付息:本产品本金于到期日返还,投资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6)投资范围: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最终实现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浮动收益构成,期权费来源于存款本金及其运作收益。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高/中收益;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获得低收益,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7)资金来源: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汇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资产管理人:中国银行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挂钩指标:澳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6)还本付息:本产品本金于到期日返还,投资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7)投资范围:本产品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8)资金来源: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经营需求。
四、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部需于每月末后第十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交月度投资报告,及所有相关投资合同,该合同需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投资的性质。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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