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99,2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741,1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58,89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上述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0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3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400,000.00元(含税),转增37,12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9,92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首发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锐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新锐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99,2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16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实施不超过20,000万元的增资(其中预计12,000万元为超募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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