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103号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承烈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32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1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250,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42%。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5)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郑承烈先生、张美云女士、李朝珍先生、徐洪昌先生、周兆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郑承烈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695%。郑承烈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
1.02、选举张美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708%。张美云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4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5722%。
1.03、选举李朝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708%。李朝珍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4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5722%。
1.04、选举徐洪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695%。徐洪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
1.05、选举周兆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695%。周兆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
2、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万立祥先生、许雄伟先生、沈学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万立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708%。万立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408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5837%。
2.02、选举许雄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708%。许雄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4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5722%。
2.03、选举沈学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708%。沈学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4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5722%。
3、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练素香女士、陶亚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练素香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708%。练素香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4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5722%。
3.02、选举陶亚丹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30,250,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708%。陶亚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4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5722%。
4、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29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418%;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赵玉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事宜公告如下:
经2023年10月19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严群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严群芳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个人简历
严群芳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旅游管理专业。2009年7月至今任职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计划主管、行政经理,现任公共事务部经理、工会主席。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严群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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