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刘中庆先生属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现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3年12月20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0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以及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0,850,17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22%,成交总金额655,095,217.26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31.42元/股。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
2022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股票解锁条件达成。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56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期至2024年12月20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次延期即将届满前仍未将股票出售完毕,可在存续期(含延期)上限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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