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麟信安”)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80,4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373,9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4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因2023年10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股,并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9,633,54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52,844,7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531,33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13,388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524,923股,已于2023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80,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37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554,41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94%。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共计转增25,893,9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738,639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南京祥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元睿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华泰麒麟信安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麒麟信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麒麟信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554,41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80,43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373,98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因2023年10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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