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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9,432,054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2]1257号文),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行45,212,292股,并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前总股本为135,636,875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80,849,1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283,6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565,49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为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9,432,05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5.22%,股东数量为3名。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科捷智能科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的承诺

  1、股东汇智翔顺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限售承诺如下:

  (1)若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12个月,则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12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单位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2、股东史竹腾、张立强作出限售承诺如下:

  (1)若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之日不超过12个月,则自取得新增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人取得公司新增股份之日超过12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432,05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5.2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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