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4,675,32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4,675,32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
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2,400万股新股。
(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324,675,324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324,675,324股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404,675,324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发行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体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浙江新能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浙江新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4,675,324股,均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2023年10月20日总股本 2,404,675,324股计算,若出现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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