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公告编号:2023-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714 股票简称:牧原股份
2、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46.55元/股(2023年7月13日生效)
4、转股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5、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9日起算,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5,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955,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20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8月1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47.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59,685,191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5,262,387,699股变更为5,322,072,890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7.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2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80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112,584股,发行价格为39.97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7.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
2023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3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10,661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牧原转债” 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7.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8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3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59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30,118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7.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870,091.00股后的5,423,479,2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3817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7325231元/股计算。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6.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9日起算,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牧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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