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截至目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12个月)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2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5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4,869,506股的0.250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9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17.56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41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9.85万股,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7、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2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7.5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08%。具体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已剔除离职人员 16 人和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1人。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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