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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99

  

  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持有公司股份162,89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合肥建投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股东合肥建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035,22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建投持有公司股份162,89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合肥建投本次减持股份为2021年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所得。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合肥建投持股情况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建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是合肥建投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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