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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盖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合同成立后开始生效。

  2.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会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同实施进度确认收入。

  3.合同顺利履行将对本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4.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将根据项目实际履行情况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等进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项目,联合体各方尚未签署联合体协议,公司所涉及合同费用以后续各方签订具体实施协议约定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中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本公司与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一院”)、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勘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为59,072.2413万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铁一院、深圳工勘集团签订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59,072.2413万元。

  本次合同为公司中标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杰

  注册资本:4,662,216万元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2.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本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发生类似交易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17,072.13万元、13,869.79万元、6,200.73万元,分别占当年本公司营业总收入9.13%、5.83%、2.50%。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1):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2):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2.服务范围及内容:

  详见本合同任务大纲要求,主要包括:

  (1)勘察服务:岩土工程勘察、测量与测绘、地下管线探测及建构筑物调查、资料收集等。

  (2)设计服务:勘察设计总承包及管理工作;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前期工程交通疏解、管线改移、拆迁、绿化迁移及恢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对外协调及报批报建工作;市政接驳以及有关各项报批所需咨询、评估等专题报告编制工作;BIM设计。

  (3)总体技术。

  (4)总包管理。

  3.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59,072.2413万元。

  4.支付方式

  本合同各项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原则和支付条款,按比例分阶段支付。

  5.结算方式

  本合同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进行调整。本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合同约定的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作为结算的最终结果和支付依据。

  6.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依据文件、国家及深圳市有关的勘察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以及与发包人共同确定的工作方案和设计准则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范围内工作内容。

  7.生效条件

  经合同双方盖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合同成立后开始生效。

  8.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所设计的工程通过验收为止。

  9.主要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其他

  本合同文件中已对具体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方式、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深圳轨道交通20号线是轨网规划“7放射一半环”的市域快线之一,20号线与大湾区东岸经济走廊相契合,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南山科技园、大空港、东莞滨海湾等发展高地,串联机场T2、机场东、皇岗口岸等对外交通枢纽。

  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深圳地区的轨道交通领域工程咨询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签署合同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同实施进度确认收入。

  2.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将根据项目实际履行情况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等进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项目,联合体各方尚未签署联合体协议,公司所涉及合同费用以后续各方签订具体实施协议约定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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