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122 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
至2023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翟宇佳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7,182,968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英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6,372,24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1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9日,英大集团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英大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10月19日,英大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306,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5%。本次减持后英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3,065,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9%。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英大集团未针对本次减持计划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 是否为关联担保: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新湖集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公司已实际为新湖集团在中国光大银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新湖集团已实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公司拟继续与新湖集团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拟为新湖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与新湖集团签订《反担保函》,新湖集团将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2、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成立时间:1994年11月
注册资本:34,757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持股57.61%,李萍女士(黄伟先生之配偶)持股24.7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主营业务: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63,028.09万元,负债总额1,662,325.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00,702.9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89,750.19万元,净利润18,234.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关联关系:新湖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湖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新湖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及范围: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涉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范围: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主合同项下担保而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反担保能力概况:
(1)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良好。新湖集团2020-2022年度经审计年报披露,总资产分别为2,990,542万元、3,087,709万元和3,263,028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95%、47.77%和50.94%,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分别为11,927万元、14,971万元和10,363万元。新湖集团资产规模稳步上升,经营性现金持续净流入。
(2) 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新湖集团自创立起近三十年,未出现债务违约及逾期情况,信用记录良好。新湖集团控股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及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优质非上市公司,上述股权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及溢价能力良好,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分红所得等综合渠道,具备反担保能力。本笔担保项下融资用途为日常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并以经营收入等来源偿还,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该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新湖集团将提供足额反担保,风控措施有效,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已实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9亿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与其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且新湖集团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平互等的基础上,公司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将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担保数量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0%;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0.30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5%、1.6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方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与其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且新湖集团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0)。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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