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4,853.0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3,156.58万元,占案涉总金额的98.21%;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96.45万元,占案涉总金额的1.7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统计的连续十二月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中,案涉金额较大的案件主要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房地产相关客户等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等款项。且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年度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等定期报告和公告中,对相关诉讼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依法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鉴于案涉金额较大的案件大多处于未开庭审理、未结案或胜诉尚未执行完毕状态,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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