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关于受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83号),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96号),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4号)。

  因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程序,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上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通知。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已落实,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三位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日到期终止后,公司的控制结构已由上述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控制结构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通知。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