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昱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归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分别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5%以下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培君、仲跻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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