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进度评估,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2023年7月26日届满,解锁日为2023年7月27日,解锁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即解锁1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三)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适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阳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旭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丽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阳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旭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丽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进度评估,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价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0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0,792.5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7,93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409,659.7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造成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
2022年9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2〕124号),该文件是继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高位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后,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具体化标准指南,国家和地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要求进一步提高。
公司是浙江上市企业,子公司福建舜跃正在开展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工艺涉及氟化和氯化,主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了设计整改和自动化改造,以期降低未来项目所在地对涉及氟化、氯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标准提升后造成的停工整改风险。
同时,由于环评、安评等项目审批要求标准的提高,“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在前期规范化设计时间较长,导致后续流程延期,项目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差异。
现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作出延期调整,是公司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券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分析论证,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实施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元
注1: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终止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7,598.2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费后的净额55.5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562.36万元)用于投资新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进度延后,使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循环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大洋生物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洋生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恒洋化工”、 “福建舜跃”)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272,480.00元(未经审计),具体补助情况详见附件。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3,272,480.00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二)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2023年7-9月份收到政府补助一览表
注:
1、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均与收益相关。
2、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均计入其他收益。
3、上述政府补助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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