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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曾韬,共1人。本次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19)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022年9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预留权益实际授予对象为116名,合计授予98.20万股,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4日届满。因一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及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为115人,解限股份总数为48.85万股。公司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限股份均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授予情况简述如下:

  1、《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获授人数合计44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4.6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

  3、《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获授激励对象合计11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2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5)。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5、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名单予以核查,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6、2022年9月30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125)。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因在限售期内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合计3人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合计447人,解限股份总数为340.30万股。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3-038、2023-039、2023-041)。

  8、2023年5月8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在限售期内离职的首次授予(涉及激励对象2人,股份数合计4.00万股)及预留权益(涉及激励对象1人,股份数0.50万股)激励对象合计3人,共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76、2023-077)。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8.85万股。

  公司将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预留权益解限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8.8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15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4%。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20万股,因一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预留权益尚未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合计115人,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合计97.70万股。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标完成,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确认预留权益激励对象2022年度履职情况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8.85万股。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涉及的115名激励对象,合计4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解限条件及解限对象予以核实,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022年9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预留权益实际授予对象为116名,合计授予98.20万股,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4日届满。因一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及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为115人,解限股份总数为48.85万股。公司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限股份均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议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川恒生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生态”)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经审批通过且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川恒生态因日常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同时申请本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借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恒生态与各银行针对借款事项尚在充分沟通中,具体贷款银行尚未确定。川恒生态根据经营情况预判,确定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借款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具体合作银行及借款金额尚需根据银行审批结果确定。

  (2)担保情况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

  法定代表人:刘胜安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川恒生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川恒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川恒生态新增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川恒生态日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

  2、川恒生态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

  3、川恒生态不提供反担保。川恒生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并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川恒生态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4、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债权人未在12个月内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已经审议通过且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2) 已经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2、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川恒生态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年初余额和2022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不一致,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和上年同期调整前的不一致,同时影响上年同期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6.34%,主要系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资产负债表科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衍生金融资产科目下降100.00%,系远期结售汇协议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为负数,列示到衍生金融负债科目所致;

  (2)应收票据科目上升49.95%,主要系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出口信用证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科目上升40.28%,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上升33.88%,系公司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5)预付款项科目上升58.29%,主要系预付的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升32.37%,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保证金增加所致;

  (7)使用权资产科目下降95.10%,主要系部分租赁资产合同终止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上升51.94%,主要系工程持续投入,预付的工程款项增加;

  (9)短期借款科目上升43.50%,主要系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银行短期贷款所致;

  (10)应交税费科目下降30.56%,主要系报告期上交了上年期末的应交增值税;

  (11)租赁负债科目下降97.22%,主要系部份租赁资产合同终止所致;

  (12)库存股科目下降47.24%,主要系报告期部份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锁条件解锁,注销了部份库存股;

  (13)专项储备科目上升330.47%,主要系收入增加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14)盈余公积科目上升35.03%,系报告期计提盈余公积所致。

  3、利润表科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成本同比上升44.19%,主要系磷酸一铵、磷酸销售数量上升,以及新增磷酸铁销售所致;

  (2)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37.87%,主要系报告期资源税、增值税附税同比上升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上升50.11%,主要系报告期租赁资产折旧费,及港口作业费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上升111.72%,主要系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贷款利息增加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化所致;

  (5)其他收益同比下降44.3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114.84%,主要系衍生金融工具报告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581.72%,主要系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上升501.25%,主要系子公司广西鹏越租赁合同终止,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9)营业外收入同比上升133.36%,主要系收到赔偿款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65.8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的补偿款同比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内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8元/股,回购股份数为4.5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0%,回购资金为52.11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76、2023-077、2023-080)。

  (二)为深化与本公司的合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进行增资,欣旺达对福祺矿业增资人民币3.65亿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福祺矿业的股权比例为18.35%。该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已签订《增资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祺矿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3-100、2023-101、2023-114)。

  (三)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祺矿业拟受让欣旺达持有的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49%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恒达矿业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2023-105、2023-111、2023-112)。

  (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劵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2023-091、2023-09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涉及调整数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1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022年9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预留权益实际授予对象为116名,合计授予98.20万股,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4日届满。因一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及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为115人,解限股份总数为48.8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为川恒生态提供担保的议案》

  川恒生态因日常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目前与银行尚在充分沟通中,具体贷款银行尚未确定。川恒生态根据经营情况预判,确定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借款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具体合作银行及借款金额尚需根据银行审批结果确定,具体担保形式(单笔借款对应单笔“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为川恒生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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