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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运作,为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选举董事李雪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组成如下: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李雪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亚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韶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孔继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彭韶敏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4-87278712

  传    真:010-82776677

  电子邮件:ir@topsec.com.cn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聘任孙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嫣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82776600

  传    真:010-82776677

  电子邮件:ir@topsec.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11号楼东侧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有效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田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2.4410万份。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李雪莹女士简历

  李雪莹,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获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获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博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2011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总裁、董事、执行董事及CEO(总经理),及其多个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2月至今任中国共产党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委员会主任。目前担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网络空间新兴技术安全创新论坛(新安盟)副理事长、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及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信息产业商会信息安全产业分会副理事长、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多年来致力于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体系构建、安全大数据分析、云安全等的网络安全领域研究和实践工作,先后负责十余项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所承担的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涉及下一代互联网安全、国产化、安全大数据、云安全、安全云服务等多个领域,曾获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李雪莹女士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雪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二:李华先生简历

  李华,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1月至2012年4月任红帽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解决方案架构师,2012年4月至今,任北京海云捷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三:蒋庆哲先生简历

  蒋庆哲,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7年至2002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2年开始,先后担任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教师、北京研究生部教师、石油大学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8年至1991年历任团中央学校部干部、全国学联副秘书长;1991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书记、学工部(处)部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2016年至2022年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蒋庆哲于2022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庆哲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庆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四:佘江炫先生简历

  佘江炫,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律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广东猛狮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佘江炫于2021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佘江炫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佘江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五:吴建华先生简历

  吴建华,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1984年8月至1985年4月,任广西宁明爱店驻军排长;1985年5月至1985年10月,任北京军区后勤部驻247、743厂军代表;1985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总参轻武器论证研究所助理员;1990年5月至1998年3月,任总参装备部财务参谋;1998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总装综合计划部财务参谋;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华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9月至2013年4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7年1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任珠海市横琴龙翔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吴建华于2019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华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六:吴亚飚先生简历

  吴亚飚,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软件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南京天曦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核心研发人员,承担及参与了十余项国家部委科研及产业化项目。其中,作为“信息审计系统”核心研发人员,获得北京市1999年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NGFW2000”项目负责人,获得北京市2000年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面向互联网开放环境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核心研发人员,获得201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吴亚飚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亚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51,06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七:高良才先生简历

  高良才,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18年4月先后任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高级投资经理、部门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德图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1月至今先后任中电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投资总监、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二部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杭州中电安科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苏州焜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数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中电科(天津)网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网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中电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电网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良才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

  高良才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良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八:李科辉先生简历

  李科辉,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于2015年荣获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黄埔区政府“优秀高管”称号。1999年6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汕头市天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从事财会工作;2000年1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汕头市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5月至今担任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今任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实际控制人郑汉武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郑钟南的儿子。

  李科辉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九:孔继阳先生简历

  孔继阳,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拥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中天启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任北京雷力生物科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任中兆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兆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湖北泰跃卫星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孔继阳先生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继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十:彭韶敏女士简历

  彭韶敏,女,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经济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1995年7月至2008年2月,任汕头市广播电视台记者;2008年2月至2014年2月,在公司工作,历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7月,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2009年7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兼任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宝奥现代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汕头市深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彭韶敏女士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韶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十一:孙嫣女士简历

  孙嫣,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1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国际金融、经济法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11月至2010年2月、2014年3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管理负责人。孙嫣女士于2013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孙嫣女士不曾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8,3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十二:田祎女士简历

  田祎,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国际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税务管理师(专业级)资格。2006年至2020年9月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预算会计、合并报表会计、内部审计部主管;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其多个子公司监事职务。

  田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9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9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10月23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4410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7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26元/份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60个月

  ●  股票期权行权期数:三期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与上述规定情形不一致的,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说明:

  ①上述“年度净利润”目标计算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②上述“年度营业收入”目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各行权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2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五)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3日

  (二)授予数量:72.4410万份

  (三)授予人数:27人

  (四)行权价格:9.26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2.4410万份。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2.4410万份。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分别于200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0月23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72.44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8.36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8.3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34.7791%、33.6300%、31.6791%(采用国内上市公司同行业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976%、0.2063%、0.2577%(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23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将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9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无异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曾钦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选举曾钦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2.4410万份。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曾钦武先生简历

  曾钦武,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经济师。1991年7月至1997年9月在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建设(集团)公司工作,分别担任文员、开发部经理、团总支书记等职务;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广东南洋电缆厂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在汕头高辉线路板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05年3月至2020年9月在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生产、内部管理、销售管理等工作,2008年8月起任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燕珠女士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郑钟南的女儿,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曾钦武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钦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除在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在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9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2.4410万份。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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